尊敬的客户:
为减轻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负担,根据国家发改委及省、市《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》相关文件精神,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对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,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,免收滞纳金。缓缴费用自2023年1月起依次补收。
如需按时缴付上述污水处理费的客户,可下载并填写《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承诺书》。
如有疑问,可致电我司24小时客服热线0512-52810999咨询。
特此通知。
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
2022年11月3日
注:点击附件即可下载《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承诺书》